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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6000万元!崂山区重金扶持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来源:青岛创客 发布时间:2021-08-17






日前,崂山区发布

《崂山区促进医药和医疗器械

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细则》主要从促进产业集聚、

鼓励企业

其中,在促进产业集聚方面提出

对在崂山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

世界500强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

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

或境内外上市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

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

给予最高6000万元资助

小创带大家了解一下

《细则》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崂山区进行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和医疗器械相关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重点支持领域

➤药品领域 重点鼓励发展新机制、新靶点和新结构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创新型疫苗和生物制品、临床优势突出的中药创新药和天然药物,个性化治疗药物、海洋药物等。


➤生物技术领域 重点鼓励发展细胞产业、基因诊疗、基因编辑、生物3D打印、生物医学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支持合同研发服务(CRO)、合同生产服务(CMO)和合同生产研发服务(CDMO)等服务机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等专业机构发展。


➤医疗器械领域 重点鼓励发展诊疗器械,高通量、高精度的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高端医疗影像、高值医疗耗材、创新医疗器械等。

促进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集聚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含原料药、创新辅料)且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实际投资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一事一议。


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在崂山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在崂山区统计核算年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15亿元的,市区两级按照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实际投资的40%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经过评估对全区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


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行动,对在我区注册纳统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获得市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对从我区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MAH)的企业(在我区无生产基地),授权委托外区企业生产但在我区实现工业纳统的,产值及增速达到相应标准的参照《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实现倍增发展的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21〕7号)执行。

新引进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自正式生产经营或产生主体税种年度起5年内,年度区级主要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的(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的区级留成部分)以其区级主要经济贡献的100%、100%、60%、60%、60%给予资金奖励;年度区级主要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以其区级主要经济贡献的100%、100%、80%、80%、80%给予资金奖励。


对于高成长性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年度区级主要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15%的存量企业(同比基数需达到50万元),给予其上年度区级主要经济贡献5%的存量奖励加增长部分40%的增量奖励;增幅超过30%的,增量奖励比例提高为60%;增幅超过50%的,增量奖励比例提高为80%。


对于重点税源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年度区级主要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存量企业,给予其上年度区级主要经济贡献10%的存量奖励,增幅达到10%的,增加增量40%的奖励;增幅达到20%的,增量奖励比例提高为60%。

对新引进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在崂山区购买生产用房达到500平方米的,按购房价款的1.2%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


对2021年起入驻区政府平台载体且租赁生产用房达到500平方米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自评审认定通过年度起连续5年内,给予前三年100%房租补助,后两年50%房租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鼓励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他新药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200万元、4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2类化学药、2-8类生物制品、2-8类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16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对取得3-4类药品注册批件的化学药,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新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市区两级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下同),投产后每个品种在执行市级政策规定的区级分担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于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转移到崂山区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生产的市外药品,投产后给予同等补助;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人体生物等效性实验(BE)豁免的,并最终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每个品种在执行市级政策规定的区级分担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获得支持的药品品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但进入国内前三家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受数量限制。

企业申请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给予首次注册费的100%补贴,其中单个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费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新取得临床备案凭证、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对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市区两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取得创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在上述资助补贴的基础上,单个二类产品再增加50万元奖励,单个三类产品再增加150万元奖励。

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市区两级每个品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甲类、乙类管理范围的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设备首次获得医疗器械证书,并实现销售的,市区两级按照不超过该产品投产年度首台销售价格4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区两级每个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完善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服务体系

对新取得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机构),市区两级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已获得GCP资质的企业(机构),每新增1个GCP认证专业学科,市区两级给予100万元资助,每家单位累计资助最高1000万元。

对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GMP共性实验室、动物实验服务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区两级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对注册在崂山区的医药和医疗器械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对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关系)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内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与本企业无投资关系)等研发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获得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的项目,一次性给予环评服务费用100%的支持,单个项目环评最高资助5万元。支持注册在崂山区的危废处理机构为我区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机构)提供危废处理服务,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10%给予危废处理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于在区内举办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重大国际性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国内会议、展览等活动,按照《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崂招促字〔2020〕20 号)相关规定给予活动实际组织者(或承办方)相应的奖励。

聚集人才及金融赋能

对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顶尖人才),经认定,给予100万-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人才所在的单位,每新培育1名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20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招商引资发展贡献奖励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个人经济贡献达到6万元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按个人经济贡献的16%-40%给予奖励。


对符合高成长性企业贡献奖励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个人经济贡献达到6万元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按个人经济贡献的10%给予奖励。


对符合重点税源企业贡献奖励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个人经济贡献达到6万元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按个人经济贡献的16%-20%给予奖励。


经营管理团队奖励依申请可拨入个人账户。

对我区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上市补助,对上市企业迁址崂山区、境外“买壳”上市、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参照执行。


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产业类项目申请青岛市引导基金出资,对于市引导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科创母基金等)拟出资项目,崂山区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的金融产品。


对于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重要项目,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扶持。